部门解读 | 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宝安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宝安区研究制定了《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双碳”背景下,国家把新能源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及先导性产业,“十四五”期间仍将把新能源产业作为培养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的重点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机遇,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20+8”产业集群规划,落实宝安区委、区政府关于“5+1+5+N”产业集群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培育绿色经济新动能,促进宝安区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宝安新能源产业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可持续化发展,建设宝安成为能源产业发展高地。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 2025 年,我区新能源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激活,发展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高端制造核心区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18条内容,其中有16条具体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主体
第一条“引导企业深耕厚植”主要扶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
第二条“加强规上企业培育”主要支持区内中小型新能源企业,壮大产业主体中坚力量,提升新能源产业链的稳定性。
第三条“支持优质企业落户”旨在加强对区外优质企业的招引力度,提升对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带动作用。
第四条“提供产业空间保障”主要支持建设新能源产业专业园区,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保障,推进产业链企业集聚发展。
第五条“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主要支持新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生产线的建设和技改,抢占新能源先进制造高地,提升产业制造水平。
(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第六条“推动创新研发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宝安科技创新政策优势,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七条“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旨在加大对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突破一批引领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八条“强化高端人才团队激励”主要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科研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研究团队。
第九条“提供科技金融支持”主要支持新能源企业融资。
(三)加快示范推广应用
第十条“支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本区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第十一条“支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科学有序布局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系统,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运行中调峰、调频等多种作用,提高综合用能效率,为电网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项目”主要支持企业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氢能等领域技术开展综合能源、绿色低碳等示范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旨在推动建设宝安区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网络,优化供给结构,推动充电技术更新迭代,助力深圳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超充之城”。
(四)加强能源开放合作
第十四条“加大高水平开放合作”主要支持开展新能源产业合作,鼓励优质外资企业投资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新能源项目。
第十五条“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主要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标准创新”主要鼓励新能源企业或机构主导参与标准制定,推动高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提升企业在行业的知名度和科技引领作用。
四、编制特点
(一)坚持战略引领。发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对标《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若干措施》与之深度衔接,结合宝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升级产业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宝安区新能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总结了国内新能源领域其他重点省市区发展的经验,明确了宝安新能源产业的不足,聚焦宝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当前面临产业集聚效应有待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仍需优化、产业融合发展有待深化等挑战,亟需政产学研紧密协同,促进产业化应用深入融合,攻克核心技术难点,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优势牵引导向。当前宝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迎来全新机遇,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核心领域优势突出,推广应用初见成效。重点提升光伏、新型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新能源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推进宝安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地。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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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电、光伏、储能项目
-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30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2021060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20210601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在建和具备建设条件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国家竞价、平价清单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新增纳入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00号 )20210315
- 我局拟组织对全省陆上风电规划进行修编,将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陆上风电场址新增纳入规划。
- 有关情况及支持性意见请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 广东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20210831
-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30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2021060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2021060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新增纳入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00号 )2021031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广东电网关于属地区域内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二阶段)的公示20200602
- 广东电网关于属地区域内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一阶段)的公示2020042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17号 ) 20200218
- 20181226深龙发改〔2018〕141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8120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 20180927国能综函新能〔2018〕377号-关于广州开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
- 20180830南方监能市场函〔2018〕195 号-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 20180802南方监能市场〔2018〕272号-关于印发《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 20161201佛府办〔2016〕57号-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广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广东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项目第二批公示
- 16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29.07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共260个项目,1767.155035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共七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17号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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