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202311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20231128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进一步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及项目 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延续性,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现就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风电、 光伏发电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三)按照“统筹设计、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省级储备项目库,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开发。
(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储备项目库统筹管理和日常调度,并委托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做好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为开发企业填报项目信息以及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管理调度提供技术支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储备类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日常调度,会同辖区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储备类项目调整建议。
(五)加强项目全周期信息化管理,依托河北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www.hbnygh.com) 开展储备类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前期手续及建设进度更新等工作。项目开发主体注册账号后,可随时填报项目信息,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组织申报通知要求,优选并审核后将拟申报入库项目清单推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并另行提交申报请示。

二、做好项目入库管理

(一)省级储备项目库入库条件
1.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新能源发展需求、各市风光资源情况及存量项目建设进度、电网规划建设等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新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经各市申报,第三方审核用地 条件、征求电网公司意见等程序后列入省级储备项目库(入库项目需近期或远期具备接入条件)。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清单(不需要明确项目是保障性或市场化项目), 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优选项目时,需重点把握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当地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落实开发主体。
(2)项目开发主体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不在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的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应优选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的企业。
(3)项目应落实用地条件。风电项目需提供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kml 格式),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的四至范围坐标 (kml  格式),坐标不能与已批复和已入库项目交叉重叠,风电新增点位与已有点位应控制合理间距。项目用地需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且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4)项目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入库时不需要明确配置比例,出库时按当年开发建设方案要求配置储能。支持各市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谋划建设新能源共享储能,满足独立法人、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技术和并网条件后,可按程序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并列入省级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签订协议后可从中租赁或购买调峰能力。
2.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按 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
3.已落实用地条件、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市级重大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入库
4. 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冀发 改能源〔2023〕859号)中批复的储备类项目全部纳入省级储备项目库
(二)入库项目管理
1.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已入库项目开展核准(备案)及 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并做好开工 前各项手续准备工作,列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办理开工前各项 手续。未出库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办理并网手续且不予并网
2. 电网公司应积极做好并网服务工作,并在具备接入条件时 间、电网接入方案、接入站点、接入方式、消纳情况等方面对项目开发主体给予指导。
3.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开发主体按照自主开发、风险自 担原则,充分考虑用地政策、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4. 储备类项目要作为独立项目单独进行核准(备案),不得与同一开发主体的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项目合并核准(备案)。 如储备类项目与保障性或市场化项目名称相同,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调整项目名称后核准(备案),并向我委报备。
5. 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应科学统筹风光资源,提高资源开发效率,鼓励规模化、基地化推进项目开发建设,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
6. 电网公司要结合省级储备项目库情况,进一步谋划推进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力促项目尽早具备并网条件。

三、 做好项目出库管理

(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划 和要求,确定各市储备类项目出库规模,原则上每年年初组织一 次储备类项目申报出库工作,经征求省级电网公司同意、第三方审核用地条件、网上公示后,纳入当年风电光伏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按照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项目进行管理。
(二)市、县能源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出库规模,优先从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林草审批、 环评等手续)中选择,鼓励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超规模申报或逾期申报的,视为未充分履行竞配优选程序,不予受理。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 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出库,占用该市当年或下年出库规模,项目纳入当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管理。

四、做好省级储备项目库项目退出管理

(一)开发主体自愿主动申请退出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项目, 可由开发主体单独申请或经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退出。未主动申请退出而被强制清退的项目主体及其所属集团二级子公司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 一经核实,实行强制清退。
(三)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储备项目库项目的督导调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但1年内未取得 核准(备案),或核准(备案)后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项目,应督促开发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如督促后开 发主体未主动申请退出且项目仍进展缓慢的,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申请强制清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储备类项目谋划和管理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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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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