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20231007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20231007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

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助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

  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如管理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年内进行变更,逾期未变更的,按照许可条件未保持情况处理。

三、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

  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机组情况登记”同一栏目中可登记单台/个(以下统称台)机组/单元(以下统称机组),也可登记多台机组。登记单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机组首次并网发电的日期;登记多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多台机组中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同一批次投产机组因机组型号不同分开登记的,投产日期均登记为该批次最后一台机组的并网日期。项目运营企业应对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填报的投产日期真实性负责。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证中登记的机组投产日期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年内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并提供可以证明机组投产日期的有关材料;逾期未变更的,按照企业运营机组实际情况与许可登记不一致情况处理。

  光伏发电项目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分批投产的可以分批登记。本通知印发前,以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总和(单位MWp)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的,不再进行变更。

四、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

  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评估结果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后,相关运营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许可延续;未开展安全评估或评估结果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注销(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

  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煤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

  根据目前水电行业管理政策,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

五、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职责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与运营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份的,该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及变更应向项目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同一企业在不同派出机构辖区运营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但未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及许可事项的变更应由项目法人分别向各项目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某个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在一个派出机构辖区内,所有项目只能取得一个电力业务许可证。

六、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管理

  建立许可数据信息定期核验机制,持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应当结合日常业务,每年对运营项目许可相关数据信息进行1次核对,对已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应在30日内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补充完善其他相关数据信息。对于2年内未登录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完善的企业,派出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许可数据信息动态调整,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系统中予以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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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风光储项目信息汇总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
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关于渭南市新能源基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结果的公示20210923
*根据专家评分,确定了排名靠前的13个项目共计150万千瓦纳入渭南市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4个共40万千瓦,光伏8个共100万千瓦,风光互补1个共10万千瓦)。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至2021年9月27日。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388号)20210914
综合考虑确定了55个项目共计607万千瓦纳入2021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风电9个88万千瓦,光伏46个519万千瓦);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至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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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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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光伏项目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20231007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20200607

  • 共计2GW光伏竞价项目,涉及20个标段,单个标段规模100MW。
  • 其中海南州16个标段,海西州4个标段。
  • 根据公示统计,华能在12个标段为第一候选人。
  • 竞价项目需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完成并网的取消补贴资格;
  • 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中标人的中标数量不得超过3个。

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竞争配置方案的通知(青能新能〔2020〕45号)20200411

  • 全省拟新建平价项目120万千瓦:其中海西州80万千瓦,海南州40万千瓦。上报项目规模适当放宽至全省2020年拟安排规模的1.5倍,原则上海西州不超过120万千瓦,海南州不超过60万千瓦;
  • 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建设,每个项目最高可按照100万千瓦规划,2020年首期新建10-20万千瓦,后续根据消纳情况分年实施。
  • 2020年首期项目需在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逾期取消建设权;
  • 项目建成后执行0.2277元/千瓦时无补贴电价(20年固定电价)
  • 原则上一个投资主体在各州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公告20200405

青海省关于报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名单的通知(青能新能〔2020〕29号)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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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0218

吐鲁番市【光伏5万+分散式风电2.8万千瓦】吐鲁番市2021年首批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及“十三五”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结果的公示20210720
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如下:第一推选人: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
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如下:第一推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光伏5万+分散式风电2.8万千瓦】吐鲁番市2021年首批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及“十三五”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的公告20210626
昌吉州【光伏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表20210506
第一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分:91
【风光各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风光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招标公告20210423
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废标公告20210413
【光伏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招标公告20210406
巴州【光伏15万千瓦】关于巴州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公示20210403
第一候选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15万千瓦】关于巴州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公告 20210322
确定巴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项目1个,总规模15万千瓦,其中若羌县10万千瓦,和硕县5万千瓦。
喀什巴楚县【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优选业主结果的公示20210401
标段1 第一候选人为: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标项一: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平价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一包(15万千瓦)。
标项二: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平价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二包(10万千瓦)。
喀什莎车县【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结果公示20210331
标段1 第一候选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告20210319
建设规模:新建20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侧储能设施,且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第一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一标段(10万千瓦)
第二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标段(10万千瓦)
喀什叶城【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示 20210328
第一候选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喀什塔什库尔干【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竞争性配置优选公示20210326
第一候选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伊犁州【光伏5万千瓦】关于组织开展伊犁州直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20200321
经与国网新疆公司确定首批次建设装机规模5万千瓦
阿克苏【光伏20万千瓦+储能≥10%】关于组织开展阿克苏地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20210312
2021年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初步分成4个标段、每个标段5万千瓦。不低于10%的装机比例配置储能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 公示6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规模:392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现将复核确定的项目名单按照申报电价排序予以公示;
  • 公示项目13个,600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6月7日。

新疆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20200513

  • 新疆具备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合计60万千瓦,其中:
    伊犁州15万千瓦、
    拉玛依市15万千瓦、
    吐鲁番市15万千瓦、
    巴州10万千瓦、
    博州5万千瓦,
    前述各地(州、市)也是新疆重点支持申报地(州、市),
    其他地(州、市)主要解决国家财政补贴存量项目。
  • 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网),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千瓦;
  • 5月31日前,各地市报送项目资料至新疆发改委,6月10日前填报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新疆发改委、能监办《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162号)20200506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规划布局:各地按照“优质资源优先开发、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提出今后5-10年规划区平价上网项目布局方案和建设时序;
  • 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
  • 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开展自治区风电项目核准权下下放后本地区风电核准建设情况梳理,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
    废止核准两年未办理延期或不具备条件的风电项目
    未列入规模但2019年底建成未并网及开工未完成的风电,转为平价并网;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布: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新增消纳能力为270万千瓦;
  • 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新疆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吉林省能源

吉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结合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
    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181万千瓦,其中
    集中式风电项目115万千瓦,续建风电项目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0.5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28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12.5万千瓦
  • 新建、续建光伏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新建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
  • 根据企业自愿承诺,平价风电、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约定每年拿出部分低价市场电量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01号)20200427

  •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 投资主体应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 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 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 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 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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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能源文件

黑龙江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黑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黑龙江发改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421

  • 支持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平价项目的申报,2019年已安排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贫困县本年度不再安排;
  • 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
  • 支持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
  • 支持“新能源+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模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
  • 对四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的开发风电、光伏项目给予支持。2019年已安排平价项目的本年不再安排;
  • 2019年平价项目在当年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在今年的申报项目中给予适当奖励,未并网的不允许申报今年的项目;
  • 风电项目最低申报规模不得低于50MW,光伏不得低于100MW,最大规模不得超过200MW。同一投资主体只能申报1个风电场或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须在2020年底前开工,支持存量项目转平价;
  • 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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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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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内蒙古自治区公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11个项目共计1.4GW。
  • 其中蒙东600MW,蒙西800MW;
  • 其中,国电投、国能投各350MW,华能200MW,天合光能、东方日升各200MW,京能、大唐各100MW。
  • 从投资企业来看,大部分均为央企或者国企,此外天合光能、东方日升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 从项目规模来看,单体规模100MW起,最大的项目为国家能投鄂尔多斯的250MW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项目。

内蒙古能源局转发关于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0〕170号)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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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能源:天津市

天津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2020年5月前七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关于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
  • 天津市平价项目申报总容量1.098GW,其中
    光伏项目8个,共690MW;
    风电项目9个,共408MW。
  • 根据光伏项目容量来看,
    中节能以300MW的规模绝对领先,
    中广核以总规模150MW位居第二,
    国电投以共计80MW规模位居第三,
    阳光电源亦斩获70MW规模。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323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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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文件

更多光伏地方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1.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2.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3.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4.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5.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6.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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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文件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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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能源文件

河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确定符合条件申报项目96个,总规模45万千瓦;
  •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共3日)。

河南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20200528

  • 申报项目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
  • 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项目业主与屋顶产权人一致的无需提供租赁协议),电网消纳意见由我委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
  • 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额建成并网,并提交相关承诺;
  • 6月5日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6月10日前,我委审核后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消纳意见;
  • 电价申报时间截止15日下午5点。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根据报告,经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审核,
    共有69个项目总规模105万千瓦符合国家申报要求。其中,
  • 拟新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44个共38.2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10个32.8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15个34万千瓦。

国网河南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豫电发展〔2020〕220号)20200421

  • 河南“十四五”期间的光伏、风电弃电率将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建议新增光伏、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提高调峰能力
建议
  • 第一条是优化调整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已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和已建成、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清理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调出开发方案,腾出空间。
  • 第二条则是“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 第三条则是随着风、广规模的持续增加,将来会挤占省内煤电发展空间、影响省外来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建议统筹研究确定河南省“十四五”电源结构转型目标。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0〕245号)20200407

  • 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 平价风电:优先支持之前存量转平价,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 平价光伏:优先支持已并网无指标项目转平价;新建平价应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项目;
  • 竞价光伏: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项目;
  • 平价项目报送时间: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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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能源文件

湖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确定了我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93个,装机18.2591万千瓦
  •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0年6月10日—6月12日)。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暂停新增普通地面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356号)20200526

  • 5月20日国家电网发布的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为90万千瓦
  • 今年4月,湖南省共确定23个项目,装机规模117万千瓦纳入今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计划。
  • 鉴于2020年湖南省电网已无新增消纳空间,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经研究决定,全省暂停装机规模6MW以上的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 待电网网架结构加强、电力消纳空间释放后,再行启动该类项目备案工作。已纳入我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计划的,待国家公布名单后,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项目备案。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确定了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5个,装机132万千瓦
其中,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2个,装机15万千瓦,不占用2020年湖南新增电力送出消纳规模;
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上网项目23个,装机117万千瓦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219号)20200408

  • 申报范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且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项目;
  • 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接网消纳意见,不占用2020年湖南新增光伏电力送出消纳规模;
  • 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 鼓励采用农光、渔光、林光等复合型开发方式 ;
  • 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800MW),电网新增建设规模为0的区域不得申报平价项目。
  • 4月24日前报送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320

  • 全省风电消纳形势相对严峻,尤其在我省南部、西南部存在较大消纳压力,被划分为红色预警区域,其他地区为橙色或黄色区域,无绿色区域;
  • 光伏发电消纳形势相对较好,全省无红色预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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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文件

山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2020年山东拟申报竞价的光伏共19个项目,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
  •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光伏安排:

  •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
  • 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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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文件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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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能源文件

江苏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 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地方能源:安徽省 合肥市

光伏项目补贴:20180917合政〔2018〕101号 【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 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本政策发布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本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

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20190227
合肥市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9〕55号)20190212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20181229
20180926合肥市经信委-关于2017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兑现的公示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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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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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 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
  •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上海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原则同意上海吉祥航空等135个项目(总容量99.7MW)接入电网;
  •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全额消纳本批次项目上网电量。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0〕48号)20200409

  •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5号)20200113

  • 关于2019年建设规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 关于2020年工作: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啥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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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20210831
  2.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30
  3.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1
  4.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20210603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20210601
  6.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7.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新增纳入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00号 )20210315
  8.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9.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10. 广东电网关于属地区域内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二阶段)的公示20200602
  11. 广东电网关于属地区域内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一阶段)的公示20200429
  12.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17号 ) 20200218
  13. 20181226深龙发改〔2018〕141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 2018120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15. 20180927国能综函新能〔2018〕377号-关于广州开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
  16. 20180830南方监能市场函〔2018〕195 号-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17. 20180802南方监能市场〔2018〕272号-关于印发《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18. 20161201佛府办〔2016〕57号-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广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广东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项目第二批公示
  • 16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29.07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共260个项目,1767.155035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共七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17号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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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
  •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 项目备案后,项目公司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主控股方、项目建设地点在项目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前不能更改。
  • 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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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广西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31号)20201227

  • 列入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10个,装机容量76.8万千瓦;
  • 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 未经我局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进行转让、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变更等。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收回建设指标

广西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平价风电和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29号)20201126

  • 列入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8个,装机容量约80万千瓦;列入2020年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3个,装机容量26万千瓦
  • 风电项目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前置手续,向核准机关申报核准,未按期申报核准的项目一律调出本建设方案。光伏项目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本次各市上报项目185个,总规模:16.463185GW
    平价风电项目共67个,规模:6.5311GW;
    竞价光伏项目共49个,规模:1.140085GW;
    平价光伏项目共69个,规模:8.792GW;
  • 公  示  期:2020年6月5日-10日;
  • 光伏平价、竞价配置评分办法:企业能力15分(2019年项目未开工每个扣20分,允许总分负分)、确保项目落地40分、社会效应25分、电网消纳及接入情况20分;
  • 平价风电配置评分办法: 企业能力25分(核准未建每个扣5分、违规每个扣5分,合计最高扣30分,允许负分)、前期工作情况35分、社会效应25分、电网消纳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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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申报程序:县级能源主管部门遴选→市级能源主管审核→省能源局复核→符合条件纳入2021年计划;
  • 申报重点要求:集中式、不限规模、消纳受限需配备10%储能;
  • 申报重点材料:项目开发协议、地方政府支持意见、红线图、项目单位资信、电网公司接入及消纳意见;
  • 上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日前书面及电子版。
贵州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 贵州省参加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竞价的项目:
    63个、装机规模568万千瓦;
    同时,安排9个项目、装机47万千瓦的备选项目;
    不增加竞价计划规模,作为同地区计划项目在竞价申报时达不到申报条件的替代竞价项目。
  • 每个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前期工作: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审查意见、
    落实项目选址用地并附红线图、
    取得上级公司的投资意见、
    取得电网企业的项目送出消纳意见、
    取得林业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的不占用生态红线意见、
    与县级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等。
3月20日前上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20200313

地方能源:西藏自治区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本文来自国家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zfxxgk.nea.gov.cn/2023-10/07/c_1310746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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