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解读|20230927

文字解读|《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解读|20230927

文字解读:《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高速增长,对降低工商业用能成本、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电网承载能力不足、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运维不到位等问题。为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依据国家和省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全面梳理,从分布式定义、分布式类型、项目备案、项目接入电网、电网消纳、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明确管理范围,规范项目备案管理,提升电网接入消纳能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管理范围。分布式光伏无需纳入全省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地面光伏电站不论规模大小,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不得“化整为零”、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配电网接入资源。
(二)支持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利用工商业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在接网消纳条件允许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户用光伏。各地不得以“整县推进”为由强制要求屋顶产权单位参与、大包大揽排斥市场竞争、暂停暂缓屋顶光伏项目备案。
(三)严格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担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的企业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
(四)规范电网接入。各级电网企业通过营业厅等渠道按季度逐站、逐线、逐台区向社会公布可接入容量,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电网企业不受理并网申请。在接入受限区域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允许项目单位通过配套用户侧储能,在实现分布式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如向公共电网反送,无偿提供上网电量的前提下,由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接入。
(五)确保建设质量。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内容建设,认真落实建筑荷载、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式,相关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本质安全。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项目不得并网,相关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六)提升消纳能力。各地发改委(局)要协调电网企业优化电网调度方式、加快城乡配电网改造,持续提升分布式光伏接网条件和消纳能力。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打造智能配电网等提高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减少外送。支持发电企业根据电源出力特性,采取常规电源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电源等措施,增强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发改委(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备案机关监管责任。要督促新建项目在并网后及时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四、解决问题

一是规范了备案管理,解决了一些县(市、区)随意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导致企业信访的问题。二是明确了支持范围,解决了一些企业将地面光伏电站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自然资源、配电网接入资源,增加全网新能源消纳矛盾的问题。三是规范了电网接入,明确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受理并网申请。避免再次出现项目已建成但无法并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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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文件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本文来自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fgw.hubei.gov.cn/fbjd/zc/zcjd/202310/t20231025_4912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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