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1号)20230818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1号)20230818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1号)2023081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1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农业生产用电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平段价格执行。

  2.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3.峰谷价比。不满1千伏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71:1:0.36,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71%,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64%;1千伏及以上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8:1:0.3,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70%;两部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1:0.4,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6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事项

  1.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申报用电峰谷电价价比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比。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价比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电网企业要加快分时计量装置改造,严格执行本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自评估,并按要求报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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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1.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2.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3.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4.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5.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6.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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