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为推动我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现将《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用户侧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至2024年,全区建成并网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30MW/6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目标。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运用数字化技术聚合储能设备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的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提高光伏发电就地消纳能力。光伏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配额置换交易模式。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商根据负荷特性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
(二)优化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服务
区供电局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对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的电网侧电力配套设施,延伸投资界面到客户红线。用户侧储能新装、增容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后向区供电局办理并网申请手续,经区供电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区供电局要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优先为用户侧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三)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
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对参与金华全域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补贴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为37.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1月为75万元。
(四)建立健全用户侧储能安全保障体系
用户及储能设施投资方明确储能设施安全责任方,并由安全责任方办理相关业务,对储能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作出安全承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区供电局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与用户或储能设施投资方签订《储能系统调度协议》,共同加强对储能系统验收接入及后续运行的安全管理。区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
区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用户侧储能发展建设,引导用电量高、负荷峰谷差大的企业建设用户侧储能。
(二)建立协调机制
梳理明确一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加大对其前期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确保示范项目按期落地、发挥成效。
(三)强化要素保障
鼓励支持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新型储能项目投资,金融机构开发储能信贷产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对储能项目参与负荷响应补贴和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20200519
- 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 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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