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组织各市申报、电网公司对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基本要件审核,现对全省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市场化和储备类并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年度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共159个、1480.849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共57个、602.588万千瓦(多能互补33个、302.8万千瓦,源网荷储24个、299.788万千瓦),储备类并网项目共179个、1934.21702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督促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企业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逾期未完成的,各市要主动申报调出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调入储备类并网项目清单。要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衔接,确保保障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市场化项目于2026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同时,各市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在未依法取得相关用地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应与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地点的,需市政府行文说明情况,我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结合电网公司意见,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和南网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并与风光项目同步投产。市场化项目中,多能互补项目并网前需落实煤电、燃气机组新增调峰能力并经电网公司确认;源网荷储项目需按我委制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标准进行建设或按照20%、4小时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
四、纳入储备类项目清单的大部分项目短期内不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部分项目需接入其他项目升压站,部分项目需限定接入容量。请项目单位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对接,确定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时间后再适时开展用地预审、环评以及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但不得开工。储备类并网项目具体管理要求另行通知。
五、请电网企业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办理接网手续,加快相关规划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保障性、市场化并网项目尽早并网,同时结合储备类并网项目建设场址,积极谋划布局新的输变电工程,力争尽早具备并网条件。
六、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科学统筹风电资源开发时序,有序谋划推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坚决避免割青毁苗、未批先建等现象出现;要压实地方政府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积极应用环境友好型风机,降低运行噪音,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运营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风电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融合,做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七、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强化项目信息化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河北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在系统内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进度。
附件:1.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表
2.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表
3.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并网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1.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表.pdf
2.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表.pdf
3.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并网项目表.pdf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 河北发改委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20240127
-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1009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202109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 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071号)20210805
-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 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20210424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20200414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831号)20191224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2019071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801号)20190611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2019052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611号)20190505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296号)20190308
- 关于河北省“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20190221
- 20181225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20181108华北监能市场〔2018〕497号-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 20181008冀扶办〔2018〕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0824冀发改能源〔2018〕113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 20180814冀扶办联〔2018〕21号-冀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20180724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212河北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 20180129冀发改能源〔2018〕96号-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 20150729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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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发布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
规模管理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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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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