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
为结合我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进一步科学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经认真研究,对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布式光伏定义。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其具备“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配电网就地平衡消纳!的特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三类,在公共地面(含坑塘水面)无电力消费设施地点建设的光伏电站均为普通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要求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并按管理权限由我委备案后方可建设。
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指的是企业利用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单户总装机规模不超 20兆瓦,单点接入容量不超6兆瓦,年用电量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 70%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指的是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出租设备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指的是居民利用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自筹资金开发建设,拥有光伏电站全寿命产权及收益在 380 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有且只有一个接入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类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优先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保障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接入,按照“先接入后改造”的原则进行接网手续办理。科学引导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优先按照“分散建设、汇集接入”的方式,结合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情况进行开发建设。
三、支持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发展。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指的是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县利用村集体土地或资产入股,在村集体土地或村集体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开发建设全部收益村集体所有的光伏电站。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每个县总体可开发装机容量不超 30兆瓦,由所在县发改局统筹,制定建设方案并报我委备案,所在地供电企业应按照“先接入后改造”的原则进行接网手续办理。
四、完善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管理。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的居民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居民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用于办理本项目商业贷款。电网企业应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要求,在每季度前7个工作日完成辖区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滚动测算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窗口向社会公开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地区,除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及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外,应暂停其他分布式光伏的备案。电网企业应引导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优先在具有可开放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整县、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整体编制消纳报告及接入系统方案。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其接网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明确分布式光伏报装要求。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报装时需提供第三方开发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出具的建筑物业权属证明以及项目备案书;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报装时需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主要设备(光伏板组件、逆变器)的购置发票以及用于结算的房屋产权人一类银行卡号,且主要设备购买人及一类银行卡号用户应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不满足该功能的新增分布式光伏不得并网,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负责会同开发主体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拒不改造的开发主体,由电网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窗口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不予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能质量需满足《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 24337)、《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8)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新增分布式光伏不得并网。已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负责电能质量实时监测。对电压偏差、谐波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等主要电能质量指标超过国家标准限制 20%的非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书面通知开发主体在 15个工作日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开发主体,由电网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窗口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不予结算。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分布式光伏调峰运行,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应落实分布式光伏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的运行要求,当分布式光伏向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影响电网安全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包括限制功率在内等措施。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及配储。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开展市场交易,先期由电网企业代理聚合并在交易中心注册,2023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直接接入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十四五”未实现全电压等级所有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鼓励独立聚合商在交易中心注册,并在省内开展分布式光伏聚合。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他分布式光伏(含存量)应配置不低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比例的储能,参照代理购电结算模式,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储能容量市场进行结算,现阶段结算价格按当期储能容量市场交易均价出清。
各市(州)发改委应层层落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我们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月将本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报我委(省能源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湖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确定了我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93个,装机18.2591万千瓦;
-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0年6月10日—6月12日)。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暂停新增普通地面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356号)20200526
- 5月20日国家电网发布的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为90万千瓦。
- 今年4月,湖南省共确定23个项目,装机规模117万千瓦纳入今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计划。
- 鉴于2020年湖南省电网已无新增消纳空间,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经研究决定,全省暂停装机规模6MW以上的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 待电网网架结构加强、电力消纳空间释放后,再行启动该类项目备案工作。已纳入我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计划的,待国家公布名单后,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项目备案。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确定了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5个,装机132万千瓦。
其中,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2个,装机15万千瓦,不占用2020年湖南新增电力送出消纳规模;
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上网项目23个,装机117万千瓦。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219号)20200408
- 申报范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且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项目;
- 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接网消纳意见,不占用2020年湖南新增光伏电力送出消纳规模;
- 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 鼓励采用农光、渔光、林光等复合型开发方式 ;
- 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800MW),电网新增建设规模为0的区域不得申报平价项目。;
- 4月24日前报送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320
- 全省风电消纳形势相对严峻,尤其在我省南部、西南部存在较大消纳压力,被划分为红色预警区域,其他地区为橙色或黄色区域,无绿色区域;
- 光伏发电消纳形势相对较好,全省无红色预警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