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各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详见附件1。
二、工商业用户(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包括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等,其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工商业用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2。分布式新能源就近交易等用户用电价格组成同工商业用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暂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统一不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的峰谷浮动比例,详见附件3。
四、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按相同标准缴纳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增量配电网按相同标准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所附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工商业用户峰谷浮动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后续国家文件等执行。
附件:1.浙江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20200519
- 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 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本文来自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fzggw.zj.gov.cn/art/2023/5/24/art_1229123366_24773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