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20221031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20221031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2022103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2〕9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时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江西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季节负荷特性,将每日用电划分为峰、谷、平时段。

1.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2.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3.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分时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50%。

(三)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

(一)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我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三)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此通知规定的峰谷电价价差。

(四)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强化尖峰电价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衔接协同,充分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传分时电价机制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二)各地要密切跟踪、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三)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5〕972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县级电网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746号)以及单独批复的县级电网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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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文件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本文来自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drc.jiangxi.gov.cn/art/2022/11/21/art_71542_4235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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