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
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91项,总投资1707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65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62项,续建项目228项,计划新开工项目189项,预备项目12项。现将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项目单位,细化推进计划,做好服务保障,严格落实任务时间节点。各地政府要积极对接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做好征地拆迁、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方面保障。各业主单位要在落实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前提下,认真做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倒排工期加快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
二、全力抓好调度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项目推进计划,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土地资金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加大调度力度和频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凡属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落实;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视情逐级报请全省重大项目专题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需争取国家层面支持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先行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汇报,全力争取支持。
三、积极强化要素保障。各要素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项目单位,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指标,优先满足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等;要依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建立审批台账,积极推进审批手续办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和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落实招标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重点项目电子招标,应当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中央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省属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辖区内所属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由各市、县(区)政府明确的招标监管机构监管。
五、按时报送重点项目信息报表。省重点项目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按时填报月报信息,确保项目月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各责任单位要对所属重点项目的月报信息审核把关,并于每月3日前将信息汇总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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