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20211125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20211125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2021112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尖峰电价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月)实施,夏季(6-8月)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 月)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二、浮动比例

(一)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浮动比例的,结算时用户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下同)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 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执行。
(二)我省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市场内形成价格,不含容量补偿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 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执行。
(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力率调整电费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执行后,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三)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1月 25 日


☛☞山东省能源☜☚
山东省能源文件

山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2020年山东拟申报竞价的光伏共19个项目,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
  •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光伏安排:

  •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
  • 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本文来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

(0)
GoodLinkGoodLink百科编辑
上一篇 2021年11月24日
下一篇 2021年11月25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