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1013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1013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1013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尖峰电价。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具体高峰、低谷时段见附件1)。

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

三、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类别。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填谷响应补偿,容量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尖峰电价收入使用。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

五、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本着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省能源局发布的方案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附件:1.工商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表

         2.需求响应补偿价格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 日

附件1

工商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表

分类时段时长
高峰9:00~12:00,17:00~22:008小时
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7小时
低谷23:00~次日8:009小时

附件2

  需求响应补偿价格表

响应补偿价格标准

响应类型响应补偿价格(元/千瓦·次)
约时削峰响应8
实时削峰响应12
填谷响应3

  容量补偿价格标准

备用容量类型容量补偿价格季节
约时备用容量1元/千瓦·月旺季
0.5元/千瓦·月淡季
实时备用容量2元/千瓦·月旺季
1元/千瓦·月淡季

注: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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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本文来自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ywdt/ztzl/fyzt/zchb1/146136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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