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20211015

新疆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20211015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适应自治区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和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能源价格处。

联系人:高亮、罗庆

联系电话:0991-2830864

电子邮箱:njchu@xjdrc.gov.cn

附件: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附件:

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自治区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及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价格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新疆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时段划分

将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
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
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三)尖峰电价标准

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峰谷电价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市场化交易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方式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目录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中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电力用户,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对医院、自来水生产、热力(不包括地源热泵和电采暖用电)、燃气、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等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上一年度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二)现行电采暖分时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三)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自治区电力系统净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变化情况,依照程序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执行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每年5月底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以下内容: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新能源消纳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执行分时电价机制的收入变化情况等。

(二)电网企业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对因调整分时电价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报告政策执行效果。电网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将政策提前告知相关用户,加快表计更换和系统调整,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四)分时电价机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21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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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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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第一候选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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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一标段(10万千瓦)
第二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标段(1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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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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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光伏5万千瓦】关于组织开展伊犁州直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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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 公示6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规模:392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现将复核确定的项目名单按照申报电价排序予以公示;
  • 公示项目13个,600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6月7日。

新疆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20200513

  • 新疆具备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合计60万千瓦,其中:
    伊犁州15万千瓦、
    拉玛依市15万千瓦、
    吐鲁番市15万千瓦、
    巴州10万千瓦、
    博州5万千瓦,
    前述各地(州、市)也是新疆重点支持申报地(州、市),
    其他地(州、市)主要解决国家财政补贴存量项目。
  • 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网),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千瓦;
  • 5月31日前,各地市报送项目资料至新疆发改委,6月10日前填报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新疆发改委、能监办《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162号)20200506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规划布局:各地按照“优质资源优先开发、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提出今后5-10年规划区平价上网项目布局方案和建设时序;
  • 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
  • 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开展自治区风电项目核准权下下放后本地区风电核准建设情况梳理,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
    废止核准两年未办理延期或不具备条件的风电项目
    未列入规模但2019年底建成未并网及开工未完成的风电,转为平价并网;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布: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新增消纳能力为270万千瓦;
  • 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新疆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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