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等新要求,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jgc922@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1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适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
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
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
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
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
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
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高峰时段为每日8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
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六、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仍应当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时段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电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供电企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和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和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具备分时电费结算条件的应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执行,供电企业应提前告知,做好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执行平段电价。分时计量装置安装和计费系统调整由供电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由于用户原因没有改装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由于供电企业原因未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计量装置改装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
(三)供电企业要对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四)每年3月底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以下情况: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执行分时电价机制的收入变化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视情况对分时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时段、上下浮动比例等进行校核和调整。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河南省电网分时销售电价表
2021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有关影响分析
此次优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在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同时,统筹考虑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各方利益,力求在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实现发供用多方共赢。
从电力用户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明显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到商业、非居民照明等电力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将其纳入强制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范围,可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对居民用户,如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从供电企业看,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可有效提高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削峰填谷的积极性,降低电力设备高负荷损耗和运行维护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从发电企业看,适当并同步提高季节性尖峰、峰段和谷段电价水平后,尖峰、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得到有效降低,既可以减少发电企业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又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机制的传导,适当增加迎峰度冬、度夏期间发电企业收入,调动其发电积极性,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后,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河南省2021年风光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项目
河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确定符合条件申报项目96个,总规模45万千瓦;
-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共3日)。
河南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20200528
- 申报项目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
- 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项目业主与屋顶产权人一致的无需提供租赁协议),电网消纳意见由我委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
- 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额建成并网,并提交相关承诺;
- 6月5日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6月10日前,我委审核后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消纳意见;
- 电价申报时间截止15日下午5点。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根据报告,经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审核,
共有69个项目总规模105万千瓦符合国家申报要求。其中, - 拟新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44个共38.2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10个32.8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15个34万千瓦。
国网河南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豫电发展〔2020〕220号)20200421
- 河南“十四五”期间的光伏、风电弃电率将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建议新增光伏、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提高调峰能力。
建议
- 第一条是优化调整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已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和已建成、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清理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调出开发方案,腾出空间。
- 第二条则是“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 第三条则是随着风、广规模的持续增加,将来会挤占省内煤电发展空间、影响省外来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建议统筹研究确定河南省“十四五”电源结构转型目标。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0〕245号)20200407
- 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 平价风电:优先支持之前存量转平价,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 平价光伏:优先支持已并网无指标项目转平价;新建平价应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项目;
- 竞价光伏: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项目;
- 平价项目报送时间:4月20日前。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20190614
- 河南发改委关于报送河南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豫发改能源〔2019〕267号)20190428
- 河南光伏平价:已并网或已取得电力接入批复的项目方能申报(豫发改能源〔2019〕255号)20190419
- 河南发改:关于2019年一季度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情况的通报
- 河南发改委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12号)20190408
- 河南发改委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70号)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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