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0830

新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0830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持续推动我区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新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  件: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郑子雯
电  话:0991-8807854/2823713(传真)
邮  箱:xnyc@xjdrc.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关于新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持续推动我区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新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现就做好自治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等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区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跃升发展,着力提高我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1年,全区内用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不低于12.5%,后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逐年提高,到2025年我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二、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要求,按照目标导向和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明确的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在确保新能源合理利用率前提下,测算确定我区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据此开展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储备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等相关工作。各地(州、市)需督促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义务的市场主体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助力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全力推动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

我区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属于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业主,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保障性并网。纳入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内项目原则应在当年建成并网(或按要求的计划投产时间建成)。对当年完不成保障性并网建设任务的地(州、市),将削减其后续年度风电、光伏发电新增保障性规模。

根据国家下达我区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目标,我区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约526万千瓦。根据各地(州、市)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结合当地发展需求,确定各地(州、市)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2021年8月前已通过各地(州、市)竞争优选、依法依规确定的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我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其中光伏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以满足我区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需求。为合理储备并接续推进项目布局建设,根据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各地(州、市)承担的保障性并网建设任务将适时滚动调整。

四、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已纳入国家、自治区相关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且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直接纳入我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相关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并网(百里风区十三间房区域已核准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不再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对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对具备建设条件但批而不建、长期观望的企业,纳入区域新能源项目建设失信名单。

对依法依规建成的存量项目,因电网接入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并网的,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需做书面说明;对于因送出工程建设缓慢造成新能源项目并网滞后的,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研究给予临时并网等解决措施。

五、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

保障性并网范围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六、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各地(州、市)要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项目管理,新建户用光伏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网消纳。

七、统筹组织项目竞争性配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等文件要求,保障性并网项目统一组织,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制定《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为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监督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出具竞争配置合规评价性报告;竞争配置工作邀请地(州、市)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禁项目“未批先建”、“先建先得”,严禁圈占、倒卖项目(资源)行为,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后未经项目许可部门同意,不得更换项目业主或变更股权结构。对违规企业取消对应项目开发权,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

八、建立区域新增规模与能耗考核联动机制

对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州、市),给予激励,适度增加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对未完成上一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地(州、市),适度削减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对“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任务重、能源消费增量多的地(州、市),在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上适度予以倾斜。今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布局区域下一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超额完成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前3位(自治区内排名)的市场主体,在参与下一年度保障性并网竞争优选工作中给予激励。

九、保障措施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监督指导新能源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承诺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按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精神,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推广新能源云平台,主动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对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办理并网接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及时并网,满足我区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需求;推动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做好我区新能源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新能源并网和消纳情况,助力引导我区新能源行业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做好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及回购、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保障我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方向和任务,引导和敦促各地(州、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附件: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附件:

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为持续推动我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订2021年自治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等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区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跃升发展,着力提高我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政策、统筹推进

根据国家下达新疆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消纳能力、接入条件和投资环境等要素,统一组织各地(州、市)确定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新能源规模并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

(二)三公原则、竞争优选

竞争配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满足竞争配置基本要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参与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自治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单位,竞争配置公告要求之外不额外设置其他准入条件。

(三)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按照目标导向和权责一致原则,各地(州、市)立足区域电网网架结构、调峰能力、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负荷增长等情况,科学配置并有序推进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

(四)市场导向、创新引领

引导新能源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结合储能技术进步,从源、网、荷、储需求角度,拓展消纳空间,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大规模、低成本发展。

三、竞争配置基本要求

2021年各地(州、市)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五部分17项内容。

(一)关于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至少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2、项目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参与竞争配置企业总资产应能满足相关规模新能源项目建设要求。

(二)关于竞争配置评分,至少须符合以下要求

各地(州、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设置对自治区节能减碳、提质增效贡献度评分内容,合计评分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25%。

1、节能减碳贡献度。该项内容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5%,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强度下降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碳强度下降及中和减排项目情况、增加碳汇量等内容。

2、提质增效贡献度。该项内容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包括节能减碳、生态环境治理等绿色发展、科技应用示范等内容。

(三)关于竞争配置评分的其他要求

设置企业能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周期等竞争配置内容并确定相应分值,合计评分权重不高于总分值的75%。

1、企业能力。包括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技术能力、对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程度等内容。

2、资源高效利用。包括设备先进性、方案合理性、用地集约性、是否配套储能等内容。

3、建设周期。包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是否合理等内容。

(四)关于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负面清单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近三年内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在自治区范围内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新能源项目当前处于未开工或停工状态(核准、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除外)。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

5、近三年内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6、企业及其母公司未完成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

以联合体形式组建竞选方的,联合体参与企业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需满足上述6点要求。

(五)关于参与竞争配置企业“一票否决”情形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在提供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一)(二)(三)(四)项的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竞争配置资格。

2、已通过竞争配置基本要求审查、进入评分阶段后,发现竞选方出现不符合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中规定情形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3、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四、竞争配置程序和监督

(一)竞争配置公告

1、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据本指导方案制定各地(州、市)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方案,细化相关要求、竞争配置程序、评分细则等内容。

2、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开发布竞争配置公告。公告包括风电、光伏项目规模、布局、报名条件、报名地址、报名截止日期、竞争配置工作开展地点、竞争配置方案、评分细则。

(二)竞争配置评分

1、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委托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竞争配置事宜。

2、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进行资格性审查,并开展参与竞争配置企业投标材料的具体评审工作。

3、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入评审打分阶段,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对企业投标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打分,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三)竞争配置结果公示确定

1、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对评审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审定通过后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在指定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审定结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评审得分、排名等内容。

3、竞争配置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向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递交项目建设承诺函。

4、第一候选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函,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竞争配置评分排序优先配置。

(四)竞争配置过程监督

1、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监督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出具竞争配置合规性评价报告。

2、竞争配置工作邀请地(州、市)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项目竞争配置过程中依法履职情况。

3、如对竞争配置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应在竞争配置过程中或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实名提出。

五、压实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责任

(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履行以下全过程管理服务责任

1、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验收、运营等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2、对通过竞争配置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如发现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相关企业“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

3、对“圈而不建”、未按承诺时间建设、投产的项目单位,或出现建设方案与竞争配置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技术方案不一致、且未经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同意擅自实施的,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等部门后,视情况处以收回项目开发权、“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罚措施,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4、根据区域实际,优化投资环境,研究出台相关土地、税收等政策,推动降低项目建设非技术成本。

5、杜绝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履行以下监督责任

1、负责对项目竞争配置过程及开工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项目竞争配置和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和处分。

附表: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参考评分内容

新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0830
新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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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文件

新疆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0218

吐鲁番市【光伏5万+分散式风电2.8万千瓦】吐鲁番市2021年首批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及“十三五”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结果的公示20210720
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如下:第一推选人: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
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如下:第一推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光伏5万+分散式风电2.8万千瓦】吐鲁番市2021年首批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及“十三五”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的公告20210626
昌吉州【光伏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表20210506
第一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分:91
【风光各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风光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招标公告20210423
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废标公告20210413
【光伏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招标公告20210406
巴州【光伏15万千瓦】关于巴州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公示20210403
第一候选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15万千瓦】关于巴州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公告 20210322
确定巴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项目1个,总规模15万千瓦,其中若羌县10万千瓦,和硕县5万千瓦。
喀什巴楚县【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优选业主结果的公示20210401
标段1 第一候选人为: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标项一: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平价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一包(15万千瓦)。
标项二: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平价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二包(10万千瓦)。
喀什莎车县【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结果公示20210331
标段1 第一候选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告20210319
建设规模:新建20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侧储能设施,且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第一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一标段(10万千瓦)
第二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标段(10万千瓦)
喀什叶城【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示 20210328
第一候选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喀什塔什库尔干【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竞争性配置优选公示20210326
第一候选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伊犁州【光伏5万千瓦】关于组织开展伊犁州直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20200321
经与国网新疆公司确定首批次建设装机规模5万千瓦
阿克苏【光伏20万千瓦+储能≥10%】关于组织开展阿克苏地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20210312
2021年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初步分成4个标段、每个标段5万千瓦。不低于10%的装机比例配置储能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 公示6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规模:392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现将复核确定的项目名单按照申报电价排序予以公示;
  • 公示项目13个,600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6月7日。

新疆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20200513

  • 新疆具备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合计60万千瓦,其中:
    伊犁州15万千瓦、
    拉玛依市15万千瓦、
    吐鲁番市15万千瓦、
    巴州10万千瓦、
    博州5万千瓦,
    前述各地(州、市)也是新疆重点支持申报地(州、市),
    其他地(州、市)主要解决国家财政补贴存量项目。
  • 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网),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千瓦;
  • 5月31日前,各地市报送项目资料至新疆发改委,6月10日前填报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新疆发改委、能监办《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162号)20200506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规划布局:各地按照“优质资源优先开发、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提出今后5-10年规划区平价上网项目布局方案和建设时序;
  • 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
  • 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开展自治区风电项目核准权下下放后本地区风电核准建设情况梳理,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
    废止核准两年未办理延期或不具备条件的风电项目
    未列入规模但2019年底建成未并网及开工未完成的风电,转为平价并网;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布: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新增消纳能力为270万千瓦;
  • 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新疆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文来自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改委,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xjdrc.xinjiang.gov.cn/xjdrc/gsgg/202109/fb12745008104b6685cdec07e91e7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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