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通过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充分激发供需双方潜力加快绿色能源发展。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把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工作方案》基本思路做好落实,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技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注册,尽快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试点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四、绿色电力交易要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如果部分省份在市场初期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规模有限,可考虑组织用户向电网企业购买享有政府补贴及其保障收购的绿色电力。其中,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购买且享有补贴的绿色电力,由电网企业代售代收,产生的附加收益用于对冲政府补贴,发电企业如自愿退出补贴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其他保障上网的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由电网企业单独记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专款用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
五、绿色电力交易要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按照保障收益的原则,可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
六、要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机制的衔接。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需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市场主体间的绿证交易和划转。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跟踪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营造良好环境。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关键文件: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规划监管安全
导读-光伏扶贫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