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投资主体积极性,统筹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规模,推动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多元并网保障机制
-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我省规划目标,合理确定我省2021年和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 鼓励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 除存量项目外,本次全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600万千瓦,分两个批次进行竞争性配置,具体按照《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
三、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1.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等存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存量项目应按照规定时限建成并网,未按时完成并网和全容量并网的,将收回未使用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对投资主体实施相应惩戒。
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做好备案、电网接入等管理工作。
2.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标准0.03元。请省电力公司组织市县供电公司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按时汇总、及时公布和报送全省2021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五、 做好接网服务工作
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做好申报项目电网接入审查工作,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申报企业,并汇总报送我局;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工作,优先承建配套送出工程,确保建设进度匹配;充分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简化接网流程,推广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服务工作。
六、 其他要求
- 1. 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坚持理性投资,注重防范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 2.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在落实好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开展各类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附件模版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对项目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于9月3日前将有相关材
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新能源处)。
联系电话:0551-63609483,0551-63609480;邮箱:
ahsnyj@163.com。
附件:
1.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2.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3.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附件1
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 并网规模
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400万千瓦,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150万千瓦,第二批次竞争性配置250万千瓦。
二、 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 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申报项目具有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投资协议和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有土地除外),利用自有土地应提供土地所有证明。
- 申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 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发电,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 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已上报国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开展。
三、 组织方式
(一)资格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省能源局进行复核。经复核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进入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二) 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开展电网接入审查,逐个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审查意见。经审查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 综合评审环节
电网接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纳入2021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 其他
- 中央企业应以三级及以上集团公司作为申报企业,并说明申报企业与一级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
- 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第一次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该次竞争性配置规模的20%,两次累加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
- 省能源局将统一公布经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的项目名单,名单内各申报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申报材料格式参与综合评审,具体综合评审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 申报企业应参考附件1-2和附件1-3格式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 根据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视情对第二批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 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1-2.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大纲
1-3.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申报材料大纲
附件1-1
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15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5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3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 申报企业总资产情况。(2分)
申报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
(1) 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 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国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光伏发电投资业绩和光伏制造产业业绩两项评分取得分较高者,不累计得分。申报企业业绩评分最高得10分。
二、 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30分)
(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5分)
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二) 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5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军事、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 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10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得满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 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5分)
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满分;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5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5分;中档次,得3分;低档次,得1分。
四、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45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10%o
备注:
- 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
- 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集中式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 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
- 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3分)
对纳入2019年和2020年国家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存量转平价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具体标准如下表。无项目的,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奖励最高+3分,惩罚最多-3分。
六.有关说明
- 如综合评分相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 综合评分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 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申报企业协商确定。
附件2
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 并网规模
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100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二次竞争性配置。
二、 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 申报项目具有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 申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 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并网发电,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 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
- 已上报国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开展。
三、组织方式
(一) 资格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省能源局进行复核。经复核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进入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二) 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开展电网接入审查,逐个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审查意见。经审查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 综合评审环节
电网接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纳入2021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其他
- 中央企业应以三级及以上集团公司作为申报企业,并说明申报企业与一级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
- 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
- 省能源局将统一公布经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的项目名单,名单内各申报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申报材料格式参与综合评审,具体综合评审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 根据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视情对第二批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 申报企业应参考附件2-2和附件2-3格式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 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2-1.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2-2.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大纲
2-3.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申报材料大纲
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15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5分)
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3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总资产情况(2分)
申报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
1.风电投资业绩(10分)
(1) 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 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电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国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省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上述风电投资业绩和风电制造产业业绩两项评分取得分较高者,不累计得分。申报企业业绩评分最高得10分。
二、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30分)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5分)
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 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5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军事、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 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10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得满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送出工程建设情况(5分)
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满分;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
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5分)
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高档次,得5分;中档次,得3分;低档次,得1分。
四、 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45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规模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10%。
备注:
- 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
- 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集中式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 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
- 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五、 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
2016-2018年核准风电项目,按照实际并网情况奖惩,具体标准如下表。无项目的,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奖励最高+3分,惩罚最多-3分。
六、有关说明
- 如综合评分相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 综合评分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申报企业协商确定。
附件3
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 并网规模
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100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
二、 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 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在皖具有煤电灵活性改造机组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光伏发电和风电申报项目应分别满足《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 组织方式
按照《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和《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纳入2021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其他
- 中央企业应以三级及以上集团公司作为申报企业,并说明申报企业与一级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
- 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若同时申报光伏、风电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则光伏、风电和灵活性改造合计获得并网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 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
- 省能源局将统一公布经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的项目名单,名单内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和申报材料格式参与综合评审,具体综合评审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 申报企业应参考《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和《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要求,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 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附件
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 申报企业电力保供业绩(15分)
按照省能源局对电力企业保供业绩综合排名,1-2名得15分,3-4名得12分,5-6名得9分,7-8名得6分,9-10名得3分,其余不得分。
二、 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30分)
(一) 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协议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5分)
- 光伏项目: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 风电项目: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 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5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文物、军事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10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得满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 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5分)
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满分;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5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5分;中档次,得3分;低档次,得1分。
四、 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45分)
申报项目依托自有燃煤火电厂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或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新增调峰容量之和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最高值得45分,每低于P(最高)1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20%0
备注:
- 煤电灵活性改造仅适用于安徽省调燃煤火电机组。
- 已完成和新增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均予以认可,但须经过试验验证。新增灵活性改造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
- 煤电灵活性改造后,机组调节能力应具备40%及以下深度调峰能力,新增调峰容量以40%为基数计算。
- 电化学储能配置有关要求与《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和《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一致。
五. 有关说明
- 如综合评分相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 综合评分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 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申报企业协商确定。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2021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20210427
- 2020年四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10205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更新中~~~
中国2021年新能源项目汇总
24省已发2021年风光规模管理文件
5省已发2021年储能规模管理文件
7省已发中国2021年风光项目名单
1省已发2021年储能项目名单
要求配置储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说明
简写与颜色:按照颜色可在文中找到各省对应文件,一目了然。
风=风力发电;光=光伏发电;储=储能;海=海风;源=源网荷储;多=多能互补;
分布式/户用整体推进。
第一列:省份;第二列:规模管理要求文件;第三列:项目清单;第四列:能源规划等
河北省 | 转发《推动新型储能意见》20210805 冀南电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意见20210727 2021风光建设20210702 报送整县分布式光伏20210626 备选项目用地确认20210524 源多20210511 | 光伏平价项目20210628 国网冀北光伏备选项目接入条件20210622 | 暂无 |
山东省 | 整县分布式试点20210630 2021年风光建设20210615 整县分布式座谈会20210603 储20210506 储能示范意见20210408 | 储项目公示20210607 |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20210607 |
江西省 | 户用整体推进20210611 光屋顶调查20210508 光竞补充20210330 光竞20210318 光20201228 | 光竞优结果20210506 调整光项目库20210408 光项目库调整20210120 | 暂无 |
黑龙江省 | 能源基地20210315 | 暂无 | 暂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 广西能源局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7号)20210507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20210430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20210511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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