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1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节能减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任务,完成我区节能减碳目标,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节能减碳工作,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21年节能减碳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企业和机构,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详见《2021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s://cycyzj.bjchy.gov.cn),注册专属账号,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街乡、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做好节能减碳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将本行业、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减碳项目向区发改委推荐。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开展节能减碳项目申报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陈鑫,65090567;王爽,65090667)
2021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征集时间
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9日
二、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企业和机构,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
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
3.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4.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补助。
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补助。
6.对循环经济和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类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20%的补助。
7.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计量器具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二)奖励标准
1.对列入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示范、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50万元、市级示范项目3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的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的住宅类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奖励。该条款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4.对当年度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铂金奖和金奖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奖励标准,奖励上限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5.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本办法支持范围的项目,如采购产品或服务提供方为经认定的朝阳区企业,相关部分的资金支持额度上浮5%。
2.本办法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奖励上限按照相应条款执行。
3.已享受国家、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节能减碳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但国家或本市大力扶持的、区级给予配套的奖励项目不在此列。
4.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
5.项目申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须无违法记录。
6.节能减碳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
(二)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节能项目;
(三)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项目;
(四)能源台账不规范,节能量无法测算的项目;
(五)不在节能减碳资金支持当期实施的项目;
(六)申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当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事故、拖欠税费、能源费用等情况的。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附件4)完成网络平台申报,并及时关注网络平台反馈的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做好所需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区发改委组织的现场核查。通过专业评审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至我委。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65090567
联系人:王爽 联系电话:65090667
更多光伏地方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北京市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工商业光伏: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户用光伏: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
上海市 |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本市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
西安市 |
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20201225 →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西安市发改委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市发改发〔2019〕71号)20190225 →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建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期限5年。 →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的组件。同时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每兆瓦10万元一次性的屋顶资源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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