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202108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我们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现印发给你们。

能耗强度降低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9个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

浙江、河南、甘肃、四川、安徽、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10个省上半年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警;

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湖北、河北、内蒙古11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江苏、湖北8个省(区)为一级预警

新疆、陕西、浙江、四川、安徽5个省(区)为二级预警;

河南、甘肃、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河北、内蒙古17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耗强度降低预警等级为一级的省(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地级市、州、盟),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地区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上半年严峻的节能形势保持高度警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能耗双控目标特别是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

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20210812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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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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