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关于积极争取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20210629

国家电网关于积极争取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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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争取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南瑞集团、国网综能服务集团、国网能源院: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在2021715日前完成申报。为落实国家能源局要求,全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市场,营销部决定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主动对接政府主管部门。各省公司要抓紧与省能源局(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对接,积极承接资源排査、试点建设等工作,参与本省试点方案汇总编制;组织市县公司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对接,协助开展资源排査和试点方案编制,积极承担试点建设任务.
  2. 配合做好屋顶资源排査。各省公司要发挥公司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优势,聚焦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等,组织开展屋顶资源排査,发掘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客户,提出切实可行试点方案.
  3. 持续加强支撑政策争取。各省公司要深入研究各类场景屋顶光伏项目的商业模式,向政府提出适合各地区屋顶光伏资源开发的支持政策,努力提髙项目的收益水平。
  4. 做好技术和资金支持。国网综能服务集团、南瑞集团、国网能源院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光伏资源调研、光伏项目开发解决方案(见附件)等研究成果,配合各省公司做好资源排査。国网综能服务集团要根据资源排査结果,提前落实后续项目投资资金。
  5. 及时反馈试点申报进展。各省公司要及时跟踪市县公司工作进展,715日将与政府对接、资源排査、试点申报、试点承接等情况反馈营销部,并通过营销月报定期反馈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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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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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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