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省属企业在全省企业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省国资委于6月3日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指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要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5月26日,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其中,专门强调要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压减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2021年3月26日,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进节能降碳,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绿色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5月1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强调要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系列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省国资委组织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省属企业及有关方面建议意见,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核,经省国资委2021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3个部分、14条,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路径、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个方面内容,强调要坚持目标引领、市场导向、分类施策,紧紧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发挥省属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具有四川国资国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从优化布局结构、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强化创新支撑等7个方面提出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措施。
在优化布局结构方面,强调省属企业要将“双碳”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有进有退做好节能减碳,要求2021年底前制定符合省属企业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在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方面,结合省属企业行业分布、产业布局等实际,着力围绕能源、制造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5个重点领域,系统推进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加快能源清洁化、工业低碳化、建筑绿色化、交通智能化、服务业现代化。
在强化创新支撑方面,重点从技术创新、协同创新、模式创新3个方面,做强企业低碳绿色发展支撑。
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方面,强调要统筹用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比如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碳金融等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国资国企节能减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在加强碳排放动态监测和信息披露方面,强调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好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信息披露等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重点依托四川环交所,加快建设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力争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
在加快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方面,主要通过倡导零碳活动、打造“双碳”体验中心、推动生态固碳等举措,引导国资国企干部职工树立新观念、形成新风气。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着力从组织领导、考核评价、人才支撑、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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