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为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年度下达开发建设方案,规范开发秩序,适度超前安排需要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建立保障性并网机制,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分析,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优先支持接网消纳条件较好、企业投资实力较强、前期工作较为充分的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应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和投产发电,不能按期开工的,取消建设资格,及时释放消纳空间,为新增项目接续建设创造条件。
二、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的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我市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与属地政府签署相应投资开发协议;
- 有明确项目场址,并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或取得土地所有方出具的同意使用相关证明;
- 取得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场址范围不存在规划、土地、环保、水务、林业、农业等限制开发因素;
- 编制项目整体开发报告,详细描述前期工作进展和深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建设条件、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优势和存在问题。开展消纳能力分析,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
- 项目业主资信良好,有相应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股权相关企业均不存在失信及倒卖资源等扰乱市场行为;
- 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下同),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二)项目管理
- 集中式风电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核准,并及时实质性开工建设(以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为标志)。不能按期核准的,取消建设资格;核准后迟迟不能开工的,及时予以清理。
-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以开展支架基础施工为标志)。不能按期开工的,取消建设资格,已取得的电网接入手续废止,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接网。
- “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需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报我委备案。项目自核准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建成投产。
- “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及附属设施或在企业自有厂区内建设的“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不需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报我委备案。项目自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建成投产。
三、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方式和要求
(一)纳保方式
存量及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通过直接、竞争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 新增“全额上网”的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规划指导规模和消纳责任权重,对企业申报的具备消纳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截取相应项目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 新增“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及附属设施或在企业自有厂区内建设的“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二)纳保要求
- 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的,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仍需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按相关政策执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积极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确保项目“能并尽并“。
- 通过竞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应首先满足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条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描述前期工作进展和深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优势和存在问题;按照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填写自评表(详见附件4),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四、基本程序
(一) 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良好、未出现过倒卖路条等情况的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申报。
(二)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并提交到项目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其中,参与竞争配置的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
(三) 各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并于6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sfzggwnyc@g.gov.cn。
(四)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上报项目情况,组织电网企业进行接网条件和消纳能力分析,筛选出具备消纳条件的项目,并对参与竞争配置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五)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筛选及评分排序等情况,结合规划指导规模和消纳责任权重,制定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同时明确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清单。
六、有关要求
(一) 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并做好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随即取消申报资格;企业所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同一场址存在多个项目申报的,一经发现,随即取消全部项目申报资格;严禁企业以阴阳合同、股权质押等方式变相圈占资源和倒卖项目。
(二) 严禁企业随意拆分项目。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储能设施配比按终期建设容量考虑。
(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 区拟申报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汇总表
- 区拟申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汇总表
- 天津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 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附件3
天津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
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一、 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满分30分)
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可不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得20分;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承诺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比例达到最低要求(光伏发电10%、风电15%)或提供相应调峰能力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储能设施配比每增加1%,得分加2分,直至满分。
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储能设施和相应调峰能力配比按终期建设容量考虑。
储能设施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系统工作寿命10年以上的标准配置,且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二、 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满分50分)
(一)完成可行性研究(18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技术先进;项目场址范围清晰明确,不存在土地纠纷及开发制约性因素,不与其他项目场址重叠;项目施工建设条件良好,物资运输方便,远离人员密集区及管道、线缆、桥梁等基础设施。
(二) 开展消纳能力分析(12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分析,经论证,项目接网消纳条件优越,送出方式、距离和电压等级合理,得5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送出,无需新建送出线路的,得4分;升压站采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得3分。
(三) 取得相应支持性意见(20分)。取得规划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意见,各得4分;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得3分;涉及水务、林业的,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各得3分,不涉及的直接得分;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三、 企业开发实力和信誉(满分20分)
(一)企业投资实力(4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及以上,得2分;经财务审计,企业上一年度的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及以上,得2分。
(二) 企业开发业绩(10分)。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已投资开发或主导建设相应项目规模达到30万千瓦,得3分;达到60万千瓦,得5分;达到100万千瓦,得8分;达到150万千瓦,得10分。
(三) 企业信誉(6分)。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未曾参与倒卖资源,无失信、违约记录,得6分。
四、 扣分条款
企业集团公司在我市存在2018年及以前核准未开工的风电项目,以及备案2年以上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每个项目减1分(企业向审批部门书面声明项目作废除外),不设上限,允许出现负分。
地方能源:天津市
天津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2020年5月前七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关于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
- 天津市平价项目申报总容量1.098GW,其中
光伏项目8个,共690MW;
风电项目9个,共408MW。 - 根据光伏项目容量来看,
中节能以300MW的规模绝对领先,
中广核以总规模150MW位居第二,
国电投以共计80MW规模位居第三,
阳光电源亦斩获70MW规模。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323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2021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20210427
- 2020年四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10205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更新中~~~
中国2021年新能源项目汇总
24省已发2021年风光规模管理文件
5省已发2021年储能规模管理文件
7省已发中国2021年风光项目名单
1省已发2021年储能项目名单
要求配置储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说明
简写与颜色:按照颜色可在文中找到各省对应文件,一目了然。
风=风力发电;光=光伏发电;储=储能;海=海风;源=源网荷储;多=多能互补;
分布式/户用整体推进。
第一列:省份;第二列:规模管理要求文件;第三列:项目清单;第四列:能源规划等
河北省 | 转发《推动新型储能意见》20210805 冀南电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意见20210727 2021风光建设20210702 报送整县分布式光伏20210626 备选项目用地确认20210524 源多20210511 | 光伏平价项目20210628 国网冀北光伏备选项目接入条件20210622 | 暂无 |
山东省 | 整县分布式试点20210630 2021年风光建设20210615 整县分布式座谈会20210603 储20210506 储能示范意见20210408 | 储项目公示20210607 |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20210607 |
江西省 | 户用整体推进20210611 光屋顶调查20210508 光竞补充20210330 光竞20210318 光20201228 | 光竞优结果20210506 调整光项目库20210408 光项目库调整20210120 | 暂无 |
黑龙江省 | 能源基地20210315 | 暂无 | 暂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 广西能源局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7号)20210507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20210430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20210511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