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发改基础函〔2021〕164号)20210524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

17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反映,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备案、安装及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9月7日被告知租赁屋顶需要按照非自然人受理,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未给出明确答复。希望针对未按自然人受理给其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问题,做出合理答复。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根据有关政策,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8月1日之后并网的均按照非自然人受理。通过协调,对涉及该问题的用户,按照政策要求,对原项目进行销户,由房屋产权人办理自然人并网。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件明确: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审批后由供电公司出具接入系统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一律按照非自然人受理
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且以自然人名义并网的光伏项目,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有关决定和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备案作废,由电网部门进行电网解网。

山东德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发改基础函〔2021〕164号)20210524
山东德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发改基础函〔2021〕164号)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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