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顺义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太阳能是我区资源条件最好、应用方式最灵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自2017年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顺义区发改委《关于印发《顺义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以来,我区光伏发电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十三五”期间我区分布式光伏备案项目累计达到了22.32万千瓦,实际并网达到了11.53万千瓦,累计发电量达到13836万千瓦时,政策出台后年均并网量提升了1306.22%,为我区治理大气污染、推动能源转型提供了有效手段。2020年11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对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继续给予支持。为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全社会应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尽早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加强我区本地资源统筹,编制本《通知》,并会同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政策支持、组织落实和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领域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
(二)政策支持
为加快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知》提出对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五是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三)规范管理
为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资金申报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补贴资金申报细则》,共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三、《通知》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的范围是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
四、《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
五、《通知》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
1.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并与区电力公司就备案项目装机规模、消纳情况等信息进行共享,对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建设运行质量进行监督;
2.区电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并网服务,按时限要求执行并网程序,不得在并网过程中收取费用;
3.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电量异常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私自增容情况,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如发现项目在补贴期限内拆除,将申请终止对该项目的补贴;
4.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不能提交运维方案、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运维职责或因运维不当产生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项目取得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证明后,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有监督检查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相关信息,如拒绝报送或报送不及时,将予以取消补贴资格。
6.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收回已拨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关键词诠释
(一)阳光惠民工程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走入家庭,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宅基地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居住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阳光园区工程
重点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中关村顺义园等高端功能区新建建筑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支持特色小镇光伏发电系统应用。鼓励新建厂房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现有厂房、物流仓储屋顶实施光伏发电改造。
(三)阳光商业工程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宾馆饭店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重点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推动薄膜电池等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
(四)阳光乡村工程
大力支持在农村地区发展光伏发电应用,在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在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规划保留的养殖基地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降低农业生产用能成本。
(五)阳光基础设施工程
逐步普及光伏发电系统在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检修厂、公交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应用,鼓励既有设施改造。积极利用地上再生水厂、新建自来水厂等设施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六)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鼓励新建大中小学、医院和政府办公楼优先应用光伏发电。鼓励区级政府集中办公区试点实施光伏发电改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等现有建筑屋顶实施光伏发电改造。
七、《通知》有哪些惠民利民的举措?
通过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设将带动投资和产业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投资企业的进入,可增加当地财政收入;通过人口集聚拉动消费,项目建设期间将创造很多的就业机会。此外,为工程建设服务,还将创造部分交通、仓储、餐饮住宿、旅游等第三产业劳动力就业机会,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通过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城市转型,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全社会应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为尽早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八、新旧政策差异是什么?
主要是资金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在2017年印发的《顺义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应用暂行办法》中,针对自然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完成安装并网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针对法人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针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400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针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整村光伏发电项目,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4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400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在《通知》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工商业光伏: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户用光伏: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
上海市 |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本市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
西安市 |
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20201225 →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西安市发改委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市发改发〔2019〕71号)20190225 →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建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期限5年。 →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的组件。同时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每兆瓦10万元一次性的屋顶资源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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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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