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电力现货试点范围扩大,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
《通知》要求第一批试点区域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快明确2021年试运行计划,给予市场稳定预期。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按季度连续结算试运行基础上,探索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其他地区在不同季节、不同供需条件下开展多时段、多频次短期结算试运行,在结算试运行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完善,争取2021年底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对于试点范围扩大,《通知》还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地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市场的统筹协调。支持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加快研究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通知》还明确了电力现货试点改革探索的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确定市场主体范围;推动用户侧参与市场结算;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衔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探索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建立合理的费用疏导机制。
2019年以来,第一批8个电力现货试点已经开启了多次的现货试运行和结算试运行。其中暴露出不平衡资金分摊、新能源入市、省内外市场协调等问题。而《通知》也明确现货试点下一阶段将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并给出一定的解决方法,例如“引导新能源项目以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
但对于现货试点暴露出的更多问题,《通知》只是给出了解决的目标,并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具体问题的解决依然需要试点地区政府、发电、电网大量博弈,同时要有自上而下的力量对改革具体措施进行推动。
- 《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22
- 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2020032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20190731
- 20181121发改办能源〔2018〕1518号-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181108国能综通法改〔2018〕164号-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
- 20180716发改运行〔2018〕1027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 20170823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