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的通知(京技管〔2021〕42号)20210421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吸引优质高精尖项目落地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亦庄新城建设和协同发展,勇当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为国际科技中心建设做好战略支撑,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强化常态化下的精准防控,鼓励企业开展常态化环境检测,企业于2021年4月起委托开发区检测机构定期进行常态化环境检测的,给予检测机构检测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元/管。对于企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在全年未发生疫情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剩余5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提升创新能力
2.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2021年研发投入(企业自筹资金)同比增长超过20%的大中型重点企业,给予超出部分20%的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3.支持关键技术创新,聚焦国家战略,集中攻关“硬技术”,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三城”科技成果转化,施行揭榜挂帅制度,发布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清单,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企业自筹资金)50%的资金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4.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场景示范,紧跟行业技术代际创新,加快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构建“车路网云图”高度协同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场景,鼓励开展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按单个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5.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后劲,遵循创新型企业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支持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相关制度,对于经开发区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三、支持企业扩大市场,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
6.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强化经济运行调度,抓好企业服务,保障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保持连续稳定生产,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产值同比增长高于10%的企业(新注册、迁入或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基数为2000万),给予超出部分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2021年区域经济贡献的30%。(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7.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间协同联动和协作配套,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区内新注册无关联关系企业的产品,采购单户企业订单本年度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区内供应链企业产品,采购单户企业订单同比去年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对于采购企业产值同比增长9%以上且净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企业订单(同比增长部分)总额3%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享受前款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款政策)。(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提升亦庄新城建设管理水平
8.优化管理体系,推动一体发展,落实亦庄新城规划,将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覆盖至亦庄新城新扩区域。用好协调联席会议统筹调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馈的困难与问题。(责任单位:地区协同事务局)
9.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对新扩区域“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对2021年排名前三的镇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改善工作条件,激发工作热情。(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0.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构建宜业宜居的高精尖产业新城,对在近三年开工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在2021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五、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11.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依托“亦就业”小程序,免费提供对接服务,精准高效匹配岗位。设立亦城工匠学院、亦城工程师学院,对本政策期间通过亦城工匠学院、亦城工程师学院培训员工超过50人且每人不少于40课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2.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督促区内银行落实“六稳”“六保”相关政策,对本政策期间通过平台对接成功贷款的,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13.激励企业发展,全力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2021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8%以上的企业,给予超出部分盈利所产生的区域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六、加大节能减碳力度
14.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七、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发布。
国家、北京市、开发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开发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单家企业享受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2021年区域经济贡献的50%,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创新能力类条款除外,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联盟等非营利组织的除外。
企业自筹资金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非政府资金。
八、适用范围
申报企业在开发区(亦庄新城)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签署入区协议的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企业近3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记录。
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不予享受。
更多光伏地方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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