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简化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69号)20210226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简化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69号)20210226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简化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69号)20210226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简化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各发电企业:

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 高服务效率,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将我省各类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管理由“事前批复”转变为“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已明确上网电价政策和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发电项目,我委原则上不再单独批复具体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新投产以及已投产尚未批复上网电价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可再生能源补贴时,需要提供电价批复文件的,统一以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文件以及此文件为依据。

三、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上网电价政策,进一步缩短工作流程和时间,及时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按时结算电费,主动协调、积极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申报’补贴,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新投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我委。

四、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真实、完整的记载和保存相关发 电顼目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电费结算和补贴兑付等资料,主动接受有关部H监督检查。

五、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价格管理“放管服效”改革, 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电网企业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调整上网电价政策后,有关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相应调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山西省能源
山西省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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