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20201225

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20201225

西安市工信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在调查研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029-86788952

传真:029-86788953

邮箱:jishu2025@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2号楼614室

邮编:710007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产用融合、提质提效,推动光伏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到2023年,形成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格局,产业整体实力和电站并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为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促进企业做强做优

(一)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龙头企业。鼓励光伏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区县、开发区围绕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断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奖励细则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执行。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申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规范条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产业链企业合作。发布《西安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指导目录》,目录公告企业产品相关技术指标不低于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鼓励系统集成企业采购《西安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指导目录》内产品。支持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采购《西安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指导目录》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光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在享受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享受省级、市级研发费用相关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光伏产业创新联盟,进行订制化技术研发,提升产品技术指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光伏联盟、企业在西安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产业峰会和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不断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博览事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光伏+”应用

(八)强化光伏应用指导。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可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其他类建筑应加强指导光伏应用。促进光伏特色行业应用,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建筑及城镇应用、交通应用、农业应用、电站应用、扶贫应用等示范,推动绿色发展。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鼓励投资人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支持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创新“光伏+”应用新模式。面向市场需求,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发光伏下游应用产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开展“光伏+5G、光伏+特高压、光伏+充电桩、光伏+大数据中心”等新应用探索研究,推动光伏应用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拓展产业链新模式,新业态。引导企业将优势产能向国际国内有效需求市场转移,鼓励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布局,扩大外销,延长产业链,带动产能释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附则

(十三)优化政策落实。发改、电力等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优化资金兑现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补贴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

(十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好全媒体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重要意义,激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宣传光伏产业发展成效,形成全市上下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本政策兑现涉及的责任单位,根据意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申报指南。本意见有关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条款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光伏企业发展壮大、技术改造、产业链合作、技术创新等符合先进制造业政策的予以优先支持。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光伏地方补贴

北京市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工商业光伏: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户用光伏: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本市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西安市
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20201225
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西安市发改委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实施细则(市发改发〔2019〕71号)20190225
→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建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期限5年
→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的组件。同时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每兆瓦10万元一次性的屋顶资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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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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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风光储项目信息汇总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
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关于渭南市新能源基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结果的公示20210923
*根据专家评分,确定了排名靠前的13个项目共计150万千瓦纳入渭南市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4个共40万千瓦,光伏8个共100万千瓦,风光互补1个共10万千瓦)。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至2021年9月27日。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388号)20210914
综合考虑确定了55个项目共计607万千瓦纳入2021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风电9个88万千瓦,光伏46个519万千瓦);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至2021年9月13日。

本文来自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gxj.xa.gov.cn/gzdt/tzgg/5fe5dd2cf8fd1c596657a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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