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告: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2020年 第3号 )20200810

国家能源局公告: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2020年 第3号 )20200810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0年 第3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能源局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材料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取消。

  企业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许可机关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证明材料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国家能源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证明材料用途依据取消后的处理方式
1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2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加强事后监管
3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4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1.《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2.《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5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八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6环境保护评价文件的审批(备案)材料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7供(配)电区域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1.《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九条
2.《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8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9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0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1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2净资产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4注册建造师证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5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6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8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2.《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8〕68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19申请一至三级许可证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决算书、收款凭证或证明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20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提交的合并前各单位许可证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21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决算书、收款凭证或证明,以及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申请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改为网络核验或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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