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


专题-工商业电价降低: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20年新冠疫情,一般工商业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020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0200207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促使各地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基本完成了降低10%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本文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6/t20200628_1232199.html

(0)
新能客的头像新能客管理人员
上一篇 2020年6月24日 下午6:13
下一篇 2020年6月24日 下午11:47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