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四、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季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将相关结果抄送项目接入的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依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五、生态环境部按季度将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函告财政部。财政部将据此与各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六、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9日
导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相关文件:
- 五部委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20210224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20201118
-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0200929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2020061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20200316
- 三部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20200120
- 三部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0200120
- 20191031财建〔2019〕5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9〕298号 )20190611
- 20190524财建〔2019〕275号-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170418财办建〔2017〕29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87号)20150402
- 20121227财会〔2012〕2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120314财建〔2012〕102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11129财综〔2011〕11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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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被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代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财政设立,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目前累计进入目录项目196624MW。
20160105财税〔2016〕4号-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20130827发改价格〔2013〕1651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规定: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相关文件:
2020年【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20200210财建〔2020〕13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90320财建〔2019〕48号-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80611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20180307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60824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20140821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20130226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20121220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20120921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20612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MW) |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独立电力项目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
批次 | 地热 | 风能 | 生物质 | 太阳能 | 总计 | ||
总计 | 2 | 138384 | 10732 | 43219 | 192337 | 95 | 4192 |
1 | 9140.4 | 766.2 | 0.2 | 9906.8 | |||
2 | 14162.6 | 1383.8 | 55.8 | 15602.2 | 15.0 | ||
3 | 21541.0 | 1059.2 | 930.4 | 23530.6 | |||
4 | 2 | 18917.5 | 1992.4 | 2284.6 | 23196.6 | 0.0 | |
5 | 9054.0 | 1444.7 | 3138.7 | 13637.4 | 5.3 | ||
6 | 31711.7 | 2630.0 | 19516.6 | 53858.3 | 69.7 | 953.8 | |
7 | 33857.1 | 1455.7 | 17292.8 | 52605.6 | 5.1 | 3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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