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日
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系列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增强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发展上水平、工作见成效。
二、主要目标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建设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1.抓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提请省人大对《条例》中星级标识划分标准进行修订。
2.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3.依照《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各地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4.加强法规执行、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
5.强化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重点指导部分市建设工作,实现设区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覆盖。
6.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宣传计划》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7.做好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下放衔接工作。建立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8.服务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张家口市、崇礼冬奥场馆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指导。
(二)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节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
2.继续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指导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开展第二批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区、市)申报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市区与县域协同发展。
3.支持现有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继续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
4.重点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2020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完善支持政策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建设。
5.选择2-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创新组织模式、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四)促进建设科技创新
1.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行业信息化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加大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实施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
3.以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点,完成22部标准的编制或修订,下达20项标准编制计划。
(五)加强行业监管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行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月报表制度,动态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加强工作督导。
绿色建筑
各地第十四个五年能源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官方全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能源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号 |
第三篇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一节 加强草原森林保护修复 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新建风电、光伏电站重点布局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广“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模式。 第七章 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积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排放,有效降低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排放,推动地方和重点行业落实自主贡献目标。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农业林业和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第八章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推进清洁生产,加快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绿色经济体系。 第一节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鼓励粉煤灰、煤矸石、煤泥、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冶金渣、尾矿、煤电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快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农业循环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鼓励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示范应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和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 第三节 完善绿色发展法规政策体系 修订自治区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倡导节约粮食,反对铺张浪费,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
第四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章 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建设绿色清洁能源基地。统筹推进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 |
第五篇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十一章 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方式 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坚持大规模外送和本地消纳、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建设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到2025年,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实施控煤减碳工程,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快推动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建立碳排放强度考核机制。依托鄂尔多斯和乌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探索氢能供电供热商业模式,建设绿氢生产基地。加快发展重水堆、压水堆、高温堆等核电燃料制造,建设包头核科技创新示范产业园,推动核燃料民用化发展。 第二节 加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基多联产示范,加大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加快冷热电气一体化建设,构建工业园区能源“动力岛”。优化供能模式,探索推进绿色数据与算力中心供能模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开展效能赶超行动、碳排放对标活动和全民节能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再电气化工程,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协同互动体系。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工业、交通、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进大型煤电、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建设智慧电厂,所有生产煤矿建成智能煤矿,开展输气输油管网智能化建设,建设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数字气田,建立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推进能源生产、储运、消费等环节数字化转型。煤炭产能动态稳定在13亿吨左右。 第三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 实施灵活电网工程,打造蒙西电网“四横五纵”、蒙东电网“八横两纵”主干网架结构,积极推进甘迪尔至川长、宁格尔至巨宝庄、巴林至金沙至阜新(内蒙古段)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动实施蒙西电网与华北主网异步联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蒙西电网与华北主网弱联系问题。规划建设蒙西至河北、至天津、至安徽、至河南、至南网特高压绿色电力外送通道。推进柔性直流输电、智能局域电网和微电网等技术应用,以及各类储能规模化示范。大力推动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用户侧智能需求响应能力。实施气化内蒙古工程,稳步扩大天然气生产能力,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建设松原至白城至乌兰浩特天然气管道和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呼伦贝尔支线,推进察右前旗至化德输气管道、福安屯至开鲁至奈曼天然气管道等区内干线管道和旗县供气支线、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建设,实现蒙西地区县县通气、蒙东地区市市通气。 |
第十三章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 以呼包鄂为重点,培育发展北奔、北重等新能源重卡汽车,打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推进呼和浩特光伏产业制造基地建设,鼓励多晶硅、单晶硅及薄膜电池企业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积极发展风电设备制造,加快建设通辽、乌兰察布、包头、巴彦淖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 第二节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 适度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区布局多晶硅、单晶硅及配套延伸加工产业,鼓励发展电子级晶硅,建设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 第十四章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立足能源资源优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企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第二节 提升发展绿色冶金业 提升钢铁、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以赤峰、包头、兴安盟等地区为重点,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围绕准格尔地区高铝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在包头、通辽等地区集中布局电解铝项目,配套布局一批铝后加工项目,丰富板带箔等铝后加工产品种类,到2025年,铝后加工产品种类达到50种,电解铝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70%。积极发展铜导线、铜杆、铜合金等延伸加工,支持赤峰铜冶炼企业搬迁改造、扩能升级。 第三节 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 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支持玻璃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玻璃精深加工产业。发展以大宗工业固废为原料的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烧结类墙体材料。发展非烧结类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规范陶瓷原料开采,以达拉特、准格尔、清水河、乌兰察布为重点,建立陶瓷产业集群。绿色建材占比达到30%以上。 |
第九篇 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第二十八章 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城镇体系 第二节 大力建设呼和浩特创新型首府城市 推进建设乳业、光伏材料、草种业、动物繁育、生物制药、疫用疫苗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中心,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节 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 赤峰市依托资源、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文化旅游、新能源和生物制药等产业,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 |
第十六篇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第五十章 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第三节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鄂尔多斯等重点盆地油气、鄂尔多斯东缘页岩气勘探开发。稳妥推进鄂尔多斯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建设内蒙古综合能源交易中心,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氢能等多种能源产品和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可再生能源配额、电力辅助服务等指标交易。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切实做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
- 河北发改委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20240127
-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1009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202109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 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071号)20210805
-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 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20210424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20200414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831号)20191224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2019071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801号)20190611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2019052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611号)20190505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296号)20190308
- 关于河北省“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20190221
- 20181225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20181108华北监能市场〔2018〕497号-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 20181008冀扶办〔2018〕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0824冀发改能源〔2018〕113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 20180814冀扶办联〔2018〕21号-冀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20180724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212河北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 20180129冀发改能源〔2018〕96号-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 20150729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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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发布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
规模管理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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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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