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发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4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户用光伏信息报送流程。根据国家要求,海南电网公司负责我省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的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请各市县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送海南电网公司汇总后由海南电网公司对外公布和报送本省相关信息。
二、关于我省户用光伏信息报送时间。请各市县发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按附件1、2向海南电网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海南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1、2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按附件1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一次信息公布和报送从7月开始,以后按月定期公布和报送信息。
三、其他。对于未按时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导致符合政策的户用光伏项目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的责任,由各市县自负。
附件:
1.XX省(区、市)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
2.XX省(区、市)X月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名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
-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 项目备案后,项目公司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主控股方、项目建设地点在项目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前不能更改。
- 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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