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9〕53号)20190604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9〕53号)20190604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9〕53号)今日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
截至201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其中光伏发电装机1.75亿千瓦。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3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其中光伏发电量1775.4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5%。

通报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
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名称:

本文来自国家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906/t20190610_3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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