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电力中卫光伏电站迁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电电力中卫光伏电站项目变更建设地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卫自然资发〔2019〕30号)、《关于国电电力中卫光伏电站项目迁建土地预审的请示》(国电宁新计〔2019〕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国电电力中卫光伏电站迁建项目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国电电力中卫光伏电站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的函》(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8〕9号)同意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符合《中卫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占地面积0.1082公顷,全部为国有农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单位应足额将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应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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