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发布公告,于2018年12月10日,全资附属作为卖方与买方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向买方出售目标权益(即目标公司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30亿元。公告显示,买方由郑建明直接全资拥有,其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98%。
公司表示,出售事项后,余下集团将继续拥有中国太阳能发电业务及LED业务。公司将继续营运中国太阳能发电业务,包括(i)管理现有太阳能发电站(包括现已并网及于建设后并网的太阳能发电站)以从发电业务产生收入;及(ii)发展和建设新太阳能发电站项目;配合本集团清洁能源业务,以发展及营运核能等其他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继续营运LED业务。
据悉,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其中2亿元将用作集团的营运资金;17.45亿元将用于清偿相关应付款项,即由中国发电业务就建设大阳能发电站、清偿现有贷款及利息,以及补充营运资金所借入的债务;及12亿港元将透过买方承担Sino Alliance向公司借出相同金额的贷款偿付。
公告称,目标公司运营集团上游中国生产业务,即电源组件生产业务,主要由透过目标公司的若干营运附属公司经营在中国生产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及电池板组成;及海外业务。
出售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税后净利润达3.5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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