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阜阳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扶办〔2018〕31号)和《关于印发〈临泉县村级光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扶组〔2018〕166号)文件精神,坚持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确需调整的光伏扶贫项目受益户,定期开展动态调整。现就2017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受益贫困户动态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31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县扶贫开发局 政务新区南楼二楼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6538076 12317 lqfpbxmg@163.com
附件:临泉县2017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受益贫困户名单
临泉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3月22日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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