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能源:南存辉:推动氢能发展 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两会能源:南存辉:推动氢能发展 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今年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准备了12份提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存辉委员根据自身对产业的深入调研与思考,在12份提案中,以较大篇幅聚焦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据梳理,其多份提案主要针对于新能源补贴拖欠问题、完善无补贴分布式光伏工程项目相关招标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豁免范围等行业热门话题。

    而除了持续关注光伏新能源领域,南存辉委员今年还带来了更多关于清洁能源的思考。

    加快推动氢能源产业发展

    在《关于加快推动氢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中,他指出,氢能的全面产业化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我国氢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已初步形成华东、华中、华南和京津冀四大产业集群。但总体而言,仍存在诸如缺乏针对性的配套产业支持政策、缺乏全国统一配套的加氢站建设规划和制-储-运-用氢技术标准、缺乏支持核心材料与关键技术研发的鼓励政策等多方面问题。

    为此,南存辉委员提出:开展氢能战略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加氢站的建设标准、规范及审批管理制度,制定支持氢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等。

    具体来看,南存辉建议,随着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技术的进步,调整氢气危化品为能源属性管理;开展氢能战略研究与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确立我国氢能源产业的发展定位、方向和战略路径。制定鼓励支持氢能源产业发展和应用的标准、政策与管理办法。

    结合我国氢能源产业现状,参考欧美日韩等国的经验,按系统功率30-60千瓦、60-80千瓦、80千瓦以上,分级确定补贴额度,推行低档退坡、高档奖励方法,确保先进产品补贴总体稳定;在补贴清算上实行倾斜政策,将满2万公里才予补贴的规定,改为分期拨付、两次执行,以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实现更快应用推广。

    同时,制定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健全加氢站的建设标准、规范及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加氢站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和补贴政策,促进加氢站的有序建设。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启动新一轮“十城千辆”示范工程,每年启动10个以上城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对运营达标的城市实行奖补等政策,引导各地制订适度超前且合理可行的氢能源产业发展计划。

    制定支持氢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等加大技术攻关投入力度,鼓励通过技术合作、人才引进、设立产业基金等多途径支持制氢、储运氢、加氢及燃料电池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技术攻关,重点突破膜电极、空压机和储氢罐等技术瓶颈,大幅降低产业链成本,推动产业化发展。

    此外,南存辉还提出,清洁供暖是落实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针对目前清洁供暖特别是城镇社区、新农村在相关改造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南存辉委员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清洁供暖规范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建立“政府指导+市场导向”的“煤改电、煤改气”社会化运行机制;鼓励开展“绿色高效清洁能源项目”的申报及补贴制度;配套专项电价及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部分南方地区城市试点推行清洁集中供暖,大幅提高居民幸福感。

    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在光伏新能源领域,南存辉委员就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共性需求,精心准备了3份关于企业与产业减费降税的提案:如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重组整合;如何完善光伏发电土地税费政策;如何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关于加快解决光伏补贴拖欠问题的提案》中,南存辉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缩短补贴发放周期,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以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

    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建立绿证市场,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性约束交易;

    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弥补资金缺口。

    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装机容量较大的企业发行绿债,对拖欠补贴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财政部发行补贴式国债,既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也提升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信用评级,带动更多资金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在《关于无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允许自主招标的提案》中,南存辉介绍,实践中,大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安装容量在2MW至6MW,项目容量小且数量众多,建设期及并网验收等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加上分布式光伏项目是按规定期限内验收并网才可确定上网电价。若强制要求此类企业每一个分布式项目均需进行招投标,将极大加重该类企业的招投标负担,严重影响项目上网电价最佳政策机会,不利于项目常态化建设发展。

    为此,他建议,相关部门在《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中作补充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电力、新能源项目,且装机容量小于6MW(不含),无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工程项目(尤其是工商业屋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记者 于 南)

本文来自国家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19-03/08/c_137877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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