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京发改〔2019〕227号)20190222
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多个能源项目列入。
其中海淀北部新区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分布式光伏50MW、3000冷吨 集中电供冷、电储能18MW/36MWh、充电桩 设施、信息控制系统及区域热(冷)网等,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高精尖产业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2019年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实施“三个一百”工程,集中精力推进100个基础设施、100个民生改善和100个高精尖产业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120个,续建项目180个,力争当年竣工项目87个。同时,2019年安排重点推进前期工程200项。
现将《北京市2019年重点工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分管、谁推进”原则,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落实计划确定的任务节点。各项目单位要倒排工期,编制前期手续办理和征地拆迁工作两个辅助计划,确保新建项目按时开工、续建项目如期推进、竣工项目尽快投用。各区政府要积极对接辖区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快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二、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办理、谁协调”原则,依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建立重点工程审批台账,主动对接项目单位,积极推进手续办理。各属地区政府要在市政接用、施工外围配合等方面提前做好对接,保障项目建设运营。市政府重点工程全部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其中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纳入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
坚持“分层级协调”调度机制,主管部门负责分行业协调,审批部门负责分阶段协调。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难点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全市促投资部门联席会议,对能够集中议定解决的有关事宜,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对情况复杂、难以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协商确定推进建议,汇总上报市政府决策。充分利用市政府重点工程统一调度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审批部门、项目主责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协同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月报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应于当月第25日至下月第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重点工程统一调度服务信息平台(http://fgw.beijing.gov.cn/zdgcddfw),按期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等,为项目精准调度提供依据。各责任单位须对所负责项目的月报信息审核把关,督促未填报单位抓紧报送信息、填报不认真单位抓紧整改,确保项目月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2019年重点工程计划
含“ 新能源 ”重点工程计划摘录:
更多光伏地方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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