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海曙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曙区范围内;
3、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4、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投资发票(复印件);
6、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项目购售电合同;
7、房产证明(屋顶如为租赁提供合同)。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和园区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和园区初审后报区经信局。
2、区经信局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海曙供电局等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下拨各镇(街道、园区)财审办,再由各财审办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乡)街道、园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到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文档通过海曙区企服通平台上报,企服通平台网址:http://qft.haishu.gov.cn/qft2fore。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55883423
海经信〔2019〕7号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doc
2019年2月18日
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20200519
- 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 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本文来自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haishu.gov.cn/art/2019/2/19/art_131317_119161.html?xxgkhid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