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质监局开展2019年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六)政策第6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发布方式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时提交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严格对生产场地、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于3月1日前将材料(1份)上报市经信委(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市经信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发布。
联系人:电子信息及软件处,王亮,电话:63538780
附件: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请表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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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品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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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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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名称及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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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水平及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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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所获荣誉或品牌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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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本公司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无伪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对因申报资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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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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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补贴:20180917合政〔2018〕101号 【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 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本政策发布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本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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