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确认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暨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区供电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经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各区上报的2018年度光伏新增规模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评审,结合各区光伏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现将2018年度本市光伏发电规模确认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新增规模
根据国家《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精神,综合考虑各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本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203兆瓦,其中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各区应根据《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进实施。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区节能考核内容之一。
二、关于2019年规模计划
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光伏发电规模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各区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相关工作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三、关于并网接入
请本市电网企业予以大力支持,依据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并将光伏项目的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等相关数据按季度提供给区发展改革委。
四、关于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工作,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五、关于竞争性配置规模
本市将对普通光伏电站开展竞争性配置规模,具体竞争性配置办法另行发布。请各区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规模办法研究。
六、关于项目建设
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工作,保障项目按期投运。对项目优质、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19年建设规模申请;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序号 |
地区 |
2018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兆瓦) |
1 |
崇明区 |
34 |
2 |
浦东新区 |
30 |
3 |
奉贤区 |
25 |
4 |
松江区 |
16 |
5 |
宝山区 |
8 |
6 |
金山区 |
28 |
7 |
嘉定区 |
35 |
8 |
闵行区 |
12.45 |
9 |
青浦区 |
10.87 |
10 |
徐汇区 |
0.38 |
11 |
杨浦区 |
0.1 |
12 |
长宁区 |
0.07 |
13 |
普陀区 |
2.59 |
14 |
虹口区 |
0.084 |
15 |
黄浦区 |
0.064 |
16 |
静安区 |
0.1 |
合计 |
203 |
上海市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 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
-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上海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原则同意上海吉祥航空等135个项目(总容量99.7MW)接入电网;
-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全额消纳本批次项目上网电量。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0〕48号)20200409
-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5号)20200113
- 关于2019年建设规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 关于2020年工作:于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68号)20190617
-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45号)20190408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15号)20190329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33号)20190311
- 沪发改能源〔2018〕188号-关于公示上海市“十二五”以来光伏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20181225
- 20181130沪发改能源〔2018〕163号-关于公示上海市“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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