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发布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现将全国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2月1日
(主动公开)
原文: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902/t20190214_3625.htm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规定:
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中规定:
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
鼓励橙色地区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
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
关于发布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前三季度监测评价结果仅作为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工作参考,不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的考核范围。
附件: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关于发布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现将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上半年监测评价结果仅作为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工作参考,不纳入国家安排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的考核范围。
附件: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78号)20200727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26号)2020041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24号)20200330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11号)20190201
- 20170829西北监能稽查〔2017〕22号-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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