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江拉哇
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川发改〔2018〕246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核准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项目的请示》(藏发改能源〔2018〕222号)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的请示》(中国华电规〔2018〕109号)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金沙江上游水能资源,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有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金沙江拉哇水电站。
二、项目位于四川省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
三、电站安装4台50万千瓦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83.64亿千瓦时(考虑岗托调蓄为90.89亿千瓦时)。
电站枢纽工程由挡水、泄水及引水发电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239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2702米,死水位2672米,总库容24.6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8.24亿立方米,具有季调节能力。
电站拟以50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系统。
四、水库淹没影响和建设征地涉及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白玉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贡觉县,共计4个县、10个乡(镇)、32个行政村。水库淹没影响区占地45506亩,其中耕地775亩、园地3亩、林地23719亩、草地9265亩、其他土地11744亩,需搬迁279人,生产安置719人。枢纽工程建设区占地3415亩,其中耕地34亩、林地2676亩、草地422亩、其他土地283亩,需搬迁319人,生产安置18人。以上共计占地48921亩,其中耕地809亩、园地3亩、林地26395亩、草地9687亩、其他土地12027亩。工程共需搬迁598人(四川259人,西藏339人),全部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737人(四川342人,西藏395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21.93亿元(静态)。
五、项目总投资309.6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1.94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项目单位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48%、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
七、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
八、要高度重视电站上游及工程建设范围内存在的白格滑坡体等地质灾害对电站建设运行的影响,建立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定期排查,加强监测,做好预案,提前防范应对,确保工程建设运行安全。
九、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全部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具体见附件。
十、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300201700054号、选字第540000201800050号)、《关于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7〕51号)等。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核准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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