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西北分部,陕西、甘肃、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自2015版《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两个细则”)实施以来,对提升西北区域并网发电机组运行管理水平,调动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积极性等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西北区域实际,我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对 “两个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新版“两个细则”各项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遵照执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促进电网安全运行。
二、各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王 瑜
电 话:029-81008048
附件:1.《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181221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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