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补贴调整执行的通知》,指出:
自2018年5月31日起:湖南省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于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政策原文:20181210国网湖南-关于光伏发电补贴调整执行的通知
专题-发改能源〔2018〕823号: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此通知对光伏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加快了光伏行业的平价上网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