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77号)201811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18〕77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核、中广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投、中国华润、中煤、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落实。目前,各地已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编制了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了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完善工作体系,提高效率、落实分工、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项目建设与运行、政策支持、资金落实、安全监管等问题,咬定目标,在保证供暖安全的前提下,坚决完成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重视数据统计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建立细致全面的清洁取暖数据台账,并按时报送我局。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要以气定改,先落实气源再实施改造。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供应量的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合同履行监管,确保按照已签订合同保障供用气。继续挖掘冬季增产增供潜力,鼓励综合利用非常规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支持清洁供暖,不断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全力推进全国长输管道互联互通。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压非保民”、应急调峰等措施,保障极端情况下民生用气。供气企业要确保已确定的资源供应总量目标落实,严格按合同足额供应。按照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统一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煤改电”要以供电能力作为基础,先保障供电再实施改造。各地要在“煤改电”项目确村确户基础上,提前组织做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鼓励各类发电企业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参与电供暖,研究探索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建设专用输配电设施清洁供暖。逐步扩大蓄热式、热泵型电供暖比重。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各地“煤改电”的协调对接,在确保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前提下,加快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改造,并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和安全保护。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暖用电。

  三、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各地要结合资源条件,在不损害生态环境前提下提高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增加地热供暖面积。扎实做好生物质资源量评估分析,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锅炉供暖,以及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并落实《规划》关于生物质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鼓励以“农户收集、就近加工、就地使用”的模式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推进生物沼气等其它生物质能供暖。将太阳能供暖与其它清洁供暖方式科学搭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暖。

  四、扎实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坚持宜煤则煤,不断扩大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各地要通过优先安排投产、列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提高机组供热能力、扩大供热半径、规划建设民生背压热电机组等方式,进一步鼓励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清洁供暖。结合国家煤炭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合理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大力提升燃煤锅炉房环保水平,落实《规划》关于城市城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选择生产连续稳定并排放余热的工业企业,充分考虑错峰生产等环保措施,合理确定供暖规模,发展工业余热供暖。

  五、守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各地在新清洁供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要用好煤、电、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联保联供,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户,切实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对于偏远山区等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有针对性的需求侧管理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冬季高峰期居民供暖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供暖设施安全运行。

  六、探索创新清洁供暖模式。各地要结合清洁供暖实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能源、热力生产和供应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市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在新型技术应用、先进模式培育上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要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灵活适用的农村清洁供暖模式。对于应用效果好、可持续性强、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供暖案例,请各地及时报送我局。

  七、加强清洁取暖工作监管。按照《规划》要求,各地要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方案,在采暖季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报告。采暖季结束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清洁供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落实《规划》要求情况、落实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情况、国家有关文件和会议部署执行情况以及本通知要求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将相关要求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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