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我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意见的函》,规定自项目投产后2年,户用光伏为每千瓦时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为每千瓦时0.1元。
征求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由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备案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且2018年底前并网投运,不包括已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户用光伏为每千瓦时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为每千瓦时0.1元。
三、补贴期限。自项目投产后2年。
四、资金来源。省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按1:1共同承担。
附: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求我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