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20180831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20180831

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8〕1887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1日起,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本市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56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pdf


专题-工商业电价降低: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20年新冠疫情,一般工商业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020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0200207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促使各地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基本完成了降低10%的要求。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20180831


本文来自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zwxx/tztg/201808/t13513902.htm

(0)
PVMeng.ComPVMeng.Com管理人员
上一篇 2018年8月31日 下午12:12
下一篇 2018年8月31日

关联阅读